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4月7日,湖北省召开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会议,公布了201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据悉,2015年全省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44574家次,责令停止建设416家,责令停产727家,责令限期改正治理1999家,关停取缔150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23起,罚款金额达1738.3万,但全省仍有一半以上市州未实施按日计罚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
责令停产企业727家 关停取缔企业150家2015年湖北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44574家次,责令停止建设416家,责令停产727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999家,关停取缔150家,罚款企业1778家,罚款金额9492万元。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530个,对1225个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此外,2015年湖北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也同比下降25%。秸秆焚烧方面,2015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到湖北疑似秸秆焚烧火点数为14个,较2014年同期相比减少82.28%,降幅为全国第三位。 全省仍有一半以上市州未实施按日计罚数据显示,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北共处理按日计罚案件23起,查封扣押案件149件、限产及停产案件51件、行政拘留案件80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件。
其中,武汉市实施按日处罚案件12件,查封扣押案件数78件,限产停产案件6件,移送拘留4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而天门市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均为0。据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尽管去年一年湖北省共处理按日计罚案件23起,罚款金额达1738.3万元。
但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市州未实施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污染犯罪案件移送等新手段。有的即使实施,案件数量也少得可怜。与先进省份相比,湖北仍有较大差距。河南省去年实施按日计罚40多件,浙江省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00多件。
可见湖北对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仍然运用不足,环保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于这些‘零办案’的市州,我们准备采取驻点执法给他们做个体检,看看到底是因为工作基础好,还是因为执法不够严。”蒋茂芳说。此外,对于全省163个突出环境问题,将对其实行销号管理,力争在2016年结“硬账”。
率先开展护水专项行动 助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为保护好长江水源,今年3月,湖北省先期开展了第一轮护水执法行动,分5个组对长江流域湖北段沿线8市30个县(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暗查暗访。重点检查了沿江湖泊、支流、水库、岸线、码头、企业等。
暗查组共检查单位数167家,发现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106个,其中一般问题88个,重大问题18个;发现生态环境保护正面典型数18个,一般典型17个,重大典型数1个。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检查组都第一时间内交办给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督促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将一律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将专门印发长江经济带大保护三年执法活动方案,并将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情况纳入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2016年将组织对长江干流沿线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口、跨界断面以及水环境质量控制单元进行全面排查建档,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处罚、督促整改。重点加强对全省不达标河流的执法监管,包括神定河、泗河、通顺河、京山河、竹皮河、蛮河、汉北河、四湖总干渠以及府河等,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处理跨界水污染事件。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以及“区域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跨界污染的协调和处理力度,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燕表示,湖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龙腰和脊梁,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文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环保系统是生态环保的主力军,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这一任务的关键少数,担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使命,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改革工作,对长江流域进行全面覆盖的监测和考核,守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红线,率先在全国开展好长江沿线生态环保工作,建设和谐长江、清洁长江、健康长江、优美长江和安全长江。责任编辑:申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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